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

动物医学基础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


为加强对学院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的管理,提高其使用效益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教学、科研、技术开发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,也是学校宝贵的物质资产。仪器设备管理应坚持勤俭办学,合理购置,妥善使用,加强维护的原则,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。

第二条凡是单台件或成套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,定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,可以进行仪器设备资源共享。对比较通用的高、精、稀等大型仪器设备,由学校建立校级大型仪器公共平台,为全校或全院教学、科研、技术开发服务,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应用水平。

第三条制订对外测试收费标准,所收费应按学院规定进行统一管理使用。学院返回实验中心部分,按规定其中大部分经费用于补偿仪器运行、消耗、维修费用。

第四条资源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单位,必须派专人负责,加强管理,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贵重仪器设备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的复印件朔封后摆放在仪器旁边,以便随时查阅;实行“持证上机制”,切实履行安全制度、定期检查、防止事故的发生。并做好安装调试、使用、故障及保养检修记录;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,填写维修记录,妥善保管维修资料。要定期对的性能、技术指标检查。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一般由生产厂家或代理公司负责。

第五条资源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定额机时的管理。每年进行年度考核,凡连续二年考核使用效率低的学院进行调整,并在设备投资经费中进行奖惩,以利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。

第六条学院的大型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,在完成学校教学、科研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对校内外开放,以达到资源共享、提高效益的目的。

第七条资源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拆改和分解使用,确因功能开发、改造升级或限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,应经学校或学院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批准同意后,方可拆改和分解。

第八条资源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出借院外。部分用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,确属工作需要的,可经个人申请,实验室审批,暂时借出实验室外使用。